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@深圳車主,注意!路口擁堵時,“衝綠燈”違法,罰款300元!
近期不少市民向本報反映,新洲路“搶綠燈”現象時有發生,尤其是新洲蓮花路口,車輛時常在路口打結。記者了解到,“衝綠燈”是一種交通違法行為,被交警部門查處的會被罰款300元。
對於市民反映的問題,記者在新洲蓮花路口看到,問題確實存在。尤其是在新洲路北行方向,車輛會倒灌進十字路口內。蓮花路東往西方向變為綠燈時,路口北行的車輛還沒有通過,蓮花路東往西的車流被堵住發生打結,路口滯留北行的車輛有時還會與過街行人發生衝突。
記者觀察發現,造成該路口打結既有客觀原因也有主觀原因。客觀上,新洲路北行往梅林、北環大道車流量較大,且進出北京大學深圳醫院的車輛占據著蓮花路和新洲路的內側車道,導致路段通行能力下降;主觀上,很多駕駛員看到前麵發生擁堵在綠燈的時候依然駛入路口,即便有個別車輛停在路口外等候,遇到後方車輛鳴笛催促依然會強行駛入路口。
記者了解到,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中規定,機動車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時,應當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,不得進入路口。機動車在遇有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,應當依次排隊,不得從前方車輛兩側穿插或者超越行駛,不得在人行橫道、網狀線區域內停車等候。“衝綠燈”就是對此法律條款的口語化表達,簡單來說就是指在前方路口已經發生擁堵的情況下,雖然信號燈為綠燈,但如果駛入交叉路口,可能會造成交通更加擁堵的行為。
事實上,“衝綠燈”的現象在道路上並不少見。交警部門提醒,駕駛員行駛到路口時如果發現前方路口通行困難路口內有輕微“壓車”的情況時則需減速慢行、觀察情況,如路口已經被車輛占據時須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。《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》對“衝綠燈”有明確的處罰規定,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時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,強行進入的,處300元罰款。一年內有3次的,從第三次起每次處500元罰款。2016年9月,深圳就已經開始對“衝綠燈”違法行為使用高清電子警察抓拍處罰。
此外,服從現場交警指揮而駕駛車輛進入路口的,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、消防車、救護車、工程搶險車而駕駛車輛進入路口的,不會被認定為“衝綠燈”。
“衝綠燈”
指在前方路口已經發生擁堵的情況下,雖然信號燈為綠燈,但如果駛入交叉路口,可能會造成交通更加擁堵的行為。
(原標題《路口擁堵時,“衝綠燈”違法!遇堵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且強行進入的,處300元罰款》)
(作者:深圳特區報記者 解樹森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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